是扭不过他,只好任由他把钱付完,并欠下对方一个人情。
不过这对我来说完全无所谓。
只要能够让那一家子不要脸的东西付出代价,不管再怎么样,我都心甘情愿。
做完这一切,我一个人回到家。
决定把陪伴我多年的小挎包好好整理一番,一些不需要时长袋子的东西都拿了出来。
把里面的碎渣全部倒出。
而这些碎渣中有一些指甲盖,看着又黑又粗,我一下就知道这是父亲的。
他没那么偏心妹妹,而一点不顾我这个当姐姐的,或许真需要做一下亲子鉴定。
等打完官司后,再做决定吧。
那个时候心情会好一些。
06
翌日,我把想霸占我房子的前一家人告上法庭。
张律师作为我的辩护律师,跟我一起坐在原告方;我之前的妹妹、父亲、母亲,还有妹妹的闺蜜都坐在被告方。
他们的律师没有什么名气。
这场官司胜券在握。
开庭时间到。
“开庭!”
张律师手在桌子上敲了敲,然后开始答辩:“我的委托人许琳,因父母胁迫为妹妹坐牢三年,在监狱中受尽无数屈辱,留下严重精神疾病,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。”
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:
1.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2.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3.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“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,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鉴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