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紧逼,指出玻璃门完全有可能是从内部被打破的,而我手臂上的伤口就是最好的证明。
他们还指出,我曾声称凶手穿着灰色衣服,但现场提取到的却是黑色纤维,这一点存在明显的矛盾。
此外,我衣袖上沾染的刘铭的血迹,也成为了他们指控我的有力证据。
我拼尽全力反驳,声称我与刘铭的感情一直很好,案发当天因为时间太晚,孩子们都已经熟睡,我们根本不可能半夜吵架。
至于伪造现场的说法,更是无稽之谈。
我解释说,当时因为光线昏暗,我可能看错了凶手衣服的颜色,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
然而,检方并未就此罢休,他们指出我在拨打报警电话时的语气过于冷漠,这与正常人在遇到外来凶手时的反应截然不同。
他们坚信这一切都是我为了掩盖真相而自导自演的一场戏码。
辩方虽然奋力为我辩护,但关于木板是否是凶器的问题仍然争议不断。
由于木板与致命伤之间无法形成直接的联系,因此这一证据并不充分,无法成为定罪的关键。
至于动机方面,更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与刘铭的婚姻感情存在问题。
然而,检方却巧妙地指出了我与刘铭之间存在经济困难和矛盾,这有可能成为我杀害刘铭的动机。
他们声称,在我与刘铭共同度过的艰难日子里,我或许看到了刘铭死后我能获得的一些经济利益。
在庭审过程中,我接受了精神状况评估,结果显示我并未患有精神疾病,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。
这无疑是对我辩驳能力的一次沉重打击。
经过长达半年的漫长审理,法院终于宣判了我的命运。
我被判定为杀人罪名成立,判处无期徒刑。
16我坚决地提出了上诉,经过漫长的等待,半年后,二审终于开庭审理。
这次,我的女儿勇敢地站上了证人席,用她稚嫩的声音为我辩护。
女儿回忆说,案发当晚,她被我的尖叫声惊醒。
卧室里漆黑一片,她什么也看不清,只能无助地哭泣。
虽然不清楚具体发生了什么,但她肯定地指出,那晚家里有一个陌生的男人。
因此,她坚信我是无辜的。
辩方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,他指出,没有确凿的证据显示我伪造了现场。
玻璃门上的黑色纤维至今没有找到